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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教委 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确保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科研计划项目要紧密围绕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科研优势、特色领域和个人研究兴趣,立足原始创新,鼓励自由探索,以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为出发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分为科技计划项目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

2、申报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科技一般项目:不超过15万元。社科一般项目:不超过5万元。

3、一般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11-20191231日,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进行项目实施。

4、原则上优先资助第一次申报者。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申报:

1)无故拖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

2)经批准延期但仍拖期1年以上完成的项目负责人;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4)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负责人

二、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1、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

3)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申报一般项目。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得申报一般项目;获得当年校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一般项目;承担过两次及以上面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一般项目。

3.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新入职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每个申请者限报一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立项程序

1、自由申报。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2、部门推荐。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分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排序,经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3、项目初审。科技处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通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4、学校项目审议、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科技处初审的项目进行学术评议。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排序,向市教委上报项目。

5、上报。科技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排序结果和教委下达的申报项目控制数额,按规定时间上报我校2018年度教委科研计划申报项目。

6、审批。教委进行项目审核,对于面上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重点项目要进行答辩。

7、立项。教委审批通过的项目,正式立项为2018年度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五、教委项目(一般项目)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安排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各一式 3 份,均为原件)。并扫描成PDF版本

2、本部门的《科技计划申请一般项目汇总表》和《社科计划申请一般项目汇总表》(各一式1份,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所列项目应与所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一致。

3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7515:00前。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提交并排序,不接收个人申报PDF电子版打包并用本部门名称命名,发送至wangzi@bist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三号办公楼科技处108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子     82426834

                                          

                                             科技处

                                            2017-6-20

 

附件:一般项目表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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