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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3号)及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现就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现代农业、金融业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我市急需并能在京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七)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专项人才计划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6份;

2、留学经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

(二)材料要求

1、请于22日上午11:30之前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09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3、申请者须将材料装于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所属单位及申请者姓名。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

2014103号)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联系人:吕航  

联系电话:82426839

 

 

                                      人事处

2015127

 

电 话:010-8242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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