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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3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申请人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使用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书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数据填写必须与国家社科基金提供的《代码表》一致;封面填写一律用汉字,学科分类为一级学科;申请书第2页课题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活页》内容要按提示和其具体要求填写,字数不超过7000字,并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其他详细信息参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bjpopss.gov.cn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不要单独文件袋分装);申请书电子版发至wangzi@bistu.edu.cn

   

报送时间: 201522615:00

报送地点:小营校区三号办公楼108

 

联系人:曹林、王子

联系电话:82426834

 

科技处

20141216

 

 

电 话:010-8242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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